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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与PPP模式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

2017-05-09 14:40:05 PPP项目争端解决 作者:聂阳剑 点击量:39116
  【中国安防展览网 智慧城市】随着世界大部分人口纷纷涌入城市地区,水、电及交通等关键城市系统已不堪重负、几近崩溃。对城市居民而言,智慧城市的基本要件就是能轻松找到快捷的上下班路线、供水供电有保障,且街道更加安全。如今的消费者正日益占据主导地位,他们希望在城市负担人口流入、实现经济增长的同时,自己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能够得到满足。
 

  1.概念解读
 
  智慧城市,就是运用信息和通信技术手段感测、分析、整合城市运行核心系统的各项关键信息,从而对包括民生、环保、公共安全、城市服务、工商业活动在内的各种需求做出智能响应。其实质是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实现城市智慧式管理和运行,进而为城市中的人创造更美好的生活,促进城市的和谐、可持续成长。
 

 
  PPP模式,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智慧城市PPP模式一般结构如下图,国家将PPP作为地方融资的新渠道,让不少智慧城市建设者眼前为之一亮。推行PPP模式,一方面可以降低政府的建设成本,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将更多精力投入到规划和监管上;另一方面,也拓宽了企业的发展空间,进一步激发非公有制经济的活力。
 
  2.智慧城市为何牵手PPP模式
 
  智慧城市建设涉及到政府与民间资本、产业链上下游各利益方,如何综合考虑智慧城市建设运营的特点,合理选择投资方、建设方、运营维护管理方,提出合理的盈利及分配模式以协调项目参与的各利益方,是智慧城市建设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参考国内外智慧城市建设经验,主要有五种可采用的商业模式:政府独立投资建设运营、政府投资委托民间资本建设运营、民间资本独立投资建设运营、BOT模式、PPP模式。在智慧城市建设领域中,PPP模式相比于其他几种模式有如下特点。
 
  2.1充分实现财政资金的佳价值
 
  首先,通过社会资本方的竞争性选择来加强垄断领域的竞争,为项目的设计、建设到运营整个生命周期提供持续的激励;其次,利用社会资本投资方的专业资源和创新能力,提供质量更高、效率更高和更有创造性的服务,带来更富创新性的收入来源;再次,将部分风险转移给更有控制能力的社会投资方;后,促使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对各自的风险和成本进行全面、长期的考虑,以低的长期经济成本在项目期限中持续提供服务。
 
  2.2弥补政府财政资金的不足
 
  智慧城市建设项目投资大、周期长,而当前许多地方政府债务负担较重,没有能力提供充足的资金。为解决公共需求与资金之间的矛盾,政府需引入多元化社会投资,为破除融资困境提供新渠道。PPP模式被引入智慧城市建设后,为换取特许经营权,社会资本方将承担大部分的资金投入,同时企业承担了大量政府性债务,既解决了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也缓解了政府增量债务;此外,在逐利动机的驱动下,社会资本方将充分利用其优势,在尽量短的时间内实现项目盈利,有利于政府存量债务的消化。
 
  2.3提升智慧城市服务的水平
 
  在PPP模式下,为保持全面信息化、高度智能化、更加化、非常人性化的可持续公共服务,实现投资的大收益,同时也为提高自身商誉,社会资本方必须具有满足用户需要、提升服务水平的内在动力。同时,社会资本方所具有的商业头脑和管理经验,专有技术和专业人员以及类似项目的经历和经验,为服务水平的提升提供了客观支持。
 
  2.4降低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成本
 
  对于社会资本方而言,降低成本以获得更大的利润是其可持续性发展的动力,PPP模式可以充分利用这一特性,激励社会资本方通过制定佳方案、适用规模经济、创新性技术和更加灵活地采购与缔约方式,降低一般管理费用,以提率和降低成本。
 
  3.智慧城市与PPP模式之间关系
 

  观点一:恋人
 
  3.1明确参与方责权利,为规避智慧城市建设风险提供新机制
 
  PPP模式以“风险共担”为理念,以共同目标为纽带,以合同形式约定参与方的责、权、利,对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界定,将政府、金融机构、智慧城市服务提供商等参与方聚合在一起,形成强大的伙伴关系,是抵御智慧城市推进中所遇风险的强大利器。
 
  3.2减轻政府资金压力,为破除智慧城市融资困境提供新渠道
 
  当 PPP模式被引入智慧城市项目建设中后,为换取特许经营权,社会资本方将承担大部分的资金投入。同时,还可能将政府承担的债务转移给企业,既解决了智慧城市项目建设的资金不足问题,也会缓解政府增量债务。此外,在逐利动机的驱动下,社会资本方将在尽量短的时间内实现项目盈利,有利于政府存量债务的消化。
 
  3.3打破公共服务“垄断”,为加速智慧城市建设进程注入新动力
 
  以往,我国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较为单一,相关项目的设计和实施一般由政府掌控,仅有项目建设会外包给社会资本主导。这种“垄断”状况,导致地方政府利用信息化手段提供便民服务的动力严重不足。而通过PPP模式,社会资本深度参与到智慧城市公共项目领域,不仅可以破除互联网公共服务的垄断格局,而且可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好处显而易见。
 

  观点二:炮友
 
  3.3部分地方政府仅将PPP视为融资手段
 
  PPP 的融资作用不容小觑,但其不仅仅是一种融资渠道,更是一种有助于提升公共事业生产效率的长效合作机制。而当前,仍有相当一部分地方政府把PPP视为一种融资工具,大力推广PPP模式的目的在于替代原有的地方融资平台,并试图将债务杠杆强加给企业。企业自主权受到一定的影响,势必会降低合作意愿。因此,地方政府应摒弃对公共项目牢牢掌控的传统观念,给予企业一定的自主权,以平等协商为准则,互相监督,强化合作。只有这样,才能让社会资本的效率优势得以发挥。
 
  3.4 PPP法规体系不健全,无法有效约束政府失信行为
 
  在智慧城市PPP失败案例中,存在因地方政府单方面违约,而导致社会资本利益受损的情况。比如,有些地方政府签约后又单方面要求重新谈判,以降低承诺价格;政府废止了当初*的管理办法,致使实施机构拖欠合作公司经费,终导致项目失败。
 
  此外,国内相关法规尚不完善,无法有效约束政府失信行为,这意味着社会资本方无法通过法律途径有效保护自身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其采用PPP模式参与智慧城市建设的意愿,势必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3.5收益不明导致政企难达共识
 
  收益预期不可控是造成政企各方对智慧城市PPP项目参与热情不高的根本原因。一方面,我国智慧城市发展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很多项目没有成熟案例可以借鉴,相关标准无从谈起。项目验收标准的缺失,使得项目验收缺少客观评价依据,直接导致了收益时间的不确定。而这势必会削弱社会资本对智慧城市PPP项目的参与意愿。
 
  另一方面,在理论上,因不可控因素使收益达不到资金预期时,政府应承担兜底风险。然而,因为收益不明确,政府可能承担的兜底金额有多大并不明确,这无疑也会影响政府引入PPP模式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的积极性。
 
  
 

 
  4. 十三五时期的PPP机遇与挑战
 
  4.1当前智慧城市PPP项目投资规模
 
  根据财政部的PPP综合信息平台的项目信息进行统计,截至2016年9月末,智慧城市行业项目数共有71个,仅占入库项目总数的0.7%,智慧城市行业项目总投资额565亿元,占入库项目总投资额的0.5%。虽然,由于智慧城市项目没有单独作为PPP项目库的19个行业之一,在交通、土地开发等类项目中也打包了属于智慧城市的信息化建设,导致统计数据偏低,但是与市政工程、交通运输(分别占入库项目总数的35%、12%;分别占入库项目总投资额的27%、30%)等行业相比显然有着的差距。
 

  4.2未来十年智慧城市PPP市场或超十万亿
 
  展望十三五,一场万亿级的PPP项目已经拉开。保守估算,应该说未来五年,每年应该有超过十万亿的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其中10%到15%会采取PPP模式,也意味这未来十年PPP市场将超过十万亿元,相信在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共同探索下,未来PPP的法律保障将更为充分,操作流程将更为规范,无论是政策层面还是执行层面,PPP将加快落地。
 
  4.3投资机会
 
  根据中投顾问发布的《2017-2021年中国片区开发PPP模式深度调研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显示,智慧城市类项目在第三批示范项目中比重有很大的提升,得到了国家及财政部的重视,未来的市场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从细分领域分析,智慧城市的项目大多数以政府综合应用为主要的建设方向,公安及交通领域占比较大。在区域分布上,我国智慧城市类PPP项目在地域间分布不均,山东、贵州、河南、云南、安徽、内蒙等省份的项目数量占比较高。从回报机制上分析,由于项目的特性,使用者付费的方式较少,绝大多数都以政府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的方式给予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的经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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