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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欧洲如何制定互联车辆标准?

2017-10-24 18:32:00 汽车AI科技 点击量:36793
  【中国安防展览网 媒体导读】在一次访谈中,合伙人Winston Maxwell与顾问Gianni De Stefano探讨了欧洲数据保护、智能交通系统与竞争法是如何产生交集并对互联车辆造成的影响。
 
  影响互联车辆的欧洲政策议题有哪些?
 
  Maxwell说道:“有趣的是,所有的安全、环境及其他隐私外的政策规则都将影响数据共享。欧盟委员会正在试图研发其所谓的智能交通系统(ITS)。如此一来,欧盟委员会希望车辆与道路系统能够实现的通信,减少交通流量,从而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其理念是:拥有智能交通系统后就能有效地疏导交通、避免交通堵塞,从而减少温室气体(GHG)排放量。因此,欧盟委员会希望车企生产可实现共享的智能汽车。”
 
  欧盟委员会的欧洲合作智能运输系统(C-ITS)战略强调了数据在提升道路安全新、改善路况、环境、发布事故通知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互联车辆制造商需要拥有多种系统,可与汽车生态圈内的其他参与者实时共享数据。
 
  欧洲数据保护、智能交通系统及竞争法如何产生交集?
 
  Maxwell说道:“如今,基本上有三种发挥关键作用的政策环境,它们分别是个人资料保护、智能交通系统及竞争法。上述三种环境产生交集,对思考如何制定互联车辆数据治理政策产生影响。”
 
  “例如,欧洲汽车制造商需要根据欧洲法规715/2007与独立维修店共享数据。若您购买某辆车,汽车制造商无权锁定独立的汽车汽修理厂并强迫人们去某家经批准的修理厂。任何一个独立的修理厂必须能够访问车载诊断模块中的数据,这样汽车制造商就无法垄断维修市场。”
 
  这在互联车辆领域也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服务供应商也希望访问车载数据,以便向用户提供增值服务。该领域内的部分参与者想要在互联车辆内提供数字接口,旨在将智能手机的功能应用到车载系统内。可问题是:汽车制造商是否会接受独立服务提供商的加盟,或者他们是否会设法控制用户界面?向独立服务提供商开放用户界面后,网络安全如何保障?用户对互联车辆网络安全性的担忧并非没有道理。此外,竞争法也可能在其中发挥作用。
 
  De Stefano说道:“互联车辆业务及/或合作的相关反垄断建议十分重要,旨在避免未来出现责任纠纷。汽车制造商对数据访问所采取的有效安全限制或将会被服务供应商所觉察,因为该措施对后者拓展商业机会造成了妨碍,或将双方以采取投诉或诉讼来收场。”
 
  在制定互联车辆标准时,竞争法将如何发挥作用?
 
  De Stefano说道:“目前,汽车业正在研发一套适用于互联车辆的标准,该标准根据欧盟智能交通系统法案的设想来制定。从竞争法的角度来看,这类问题涉及到对独立运营商对这种新业务模式访问使用存在潜在的限制并/或通过其竞争对手,即原始设备制造商(OEMs)来监控他们的活动。欧洲竞争法需要不断平衡对原始设备制造商或拥有这类数据的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理意见,旨在保护其知识产权及新市场准入方面的需求。”
 
  另一个问题则涉及到当下相关利益方间的信息共享,而这类公司需要进行写作,共同制定相关的标准。在某种情况下,他们彼此是实际或潜在的竞争者。相关利益方之间也存在着“溢出”讨论这类实质风险。毕竟,采用合法途径讨论标准相关内容与谈论被禁止的商业敏感信息之间仅一线之隔。
 
  至于竞争法的合规性,Hogan Lovells向所有相关利益方(含:OEM、汽车零部件、智能部件、芯片、软件供应商及保险公司)提供商业友好合规性项目,确保不会违反竞争法及其他法规,共同致力于合作框架下或贸易协会内的标准设定或数据汇集。
 
  与互联车辆数据相关的反垄断与竞争风险有哪些?
 
  De Stefano提到:“汽车业将在未来迈向数字化,汽车很快就会与我们的智能手机一样,成为一款数字设备。5G基础设施及服务推出在即,互联车辆是其未来的一大应用领域。欧盟的首要任务是促进创新,为欧洲数据经济的增长提供支持。然而,从竞争法的角度来看,某些数据被认为是一种可能赋予市场力量的资产,特别是对于互联产业而言。尽管目前尚未出现这类事件,但欧洲市场竞争管理局正关注该问题,德、法两国在该问题的处理上走在世界前列。”
 
  “首先,欧洲的竞争法可保障独立运营商能够访问互联汽车产业内的特定技术信息,但独立运营商的概念很宽泛:独立维修店、零部件制造商及分销商、技术信息出版商、汽车俱乐部、路边援助服务运营商、提供检验和测试服务的运营商及提供维修技师培训的运营商等。同时,信息技术的概念也是宽泛的,未来无疑会引发争议。”
 
  “其次,其他的实践可能会受到审查。例如,给予顾客回扣,使其承认该数据属于原始设备制造商或其他相关利益方。如今,对于该问题,还牵涉到许多考量因素。例如:各原始设备制造商、车企所获得的数据是否能作为某个单一市场内互联车辆的研发标准来使用?是否能认定车企使数据的拥有方?亦或是将数据的所有权划归给车主?应怎样理解“所有权”?
 
  这是你务必要关注的重要事项,因为竞争法将定义相关市场并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人们认为,若某公司在某一特定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那么该公司就承担着良性竞争的责任,且不得排斥其他相关利益方。
 
  随着互联车辆的合并和/或合作程度的不断提升,未来是否会在欧洲引发更多的反垄断审查?
 
  De Stefano提到:“在欧洲,当前车企、零部件供应商、硬件或软件供应商、技术公司及保险公司之间的合并和/或合作关系可能需要通告各大合并控制机构。在某种程度上,竞争管理局近已开始考虑隐私及数据保护的相关问题。当我们与客户共同编制并购控制文件,旨在帮其圆满解决隐私及数据保护方面的问题,而这得益于我们在平衡互联车辆及竞争参与需要间所采用的交叉实践法。”(原标题:面对数据隐私保护、智能交通系统和竞争法,欧洲人如何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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