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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启用“车让人”电子眼抓拍系统 抢道记3分

2017-06-26 18:55:52 重庆法制报 点击量:39140
  【中国安防展览网 城市在线】近3年来,全国发生在斑马线上的交通事故达1.4万余起,造成3898人死亡。机动车“礼让斑马线”不仅是一种文明行为,更是一项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但是生活中,斑马线前的“抢行”却多于“避让”。昨日,我们从市交巡警总队获悉,今起全市启用“车让人”电子眼抓拍系统,如果“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按照规定将予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如果行人不按规定通行,发生违法也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行人过马路险象环生
 
  6月22日14时许,我们在南岸区回龙路山水长天路口人行横道处进行实地采访。此地没有信号灯,很多机动车途经时都不会主动减速或停车避让过街行人,行人往往要等到车辆少时或车辆排队缓行时才能通过马路。
 
  我们随后在南岸区兰花路与汇龙路交汇人行斑马线附近观察发现,右转弯机动车不避让行人的现象也比较多。一辆出租车在右转弯时,正遇行人绿灯通行,该辆出租车在斑马线上未礼让行人,导致行人无法正常通过,一时困在右转弯车辆中间,后方又接连驶来几辆车,交通瞬间出现拥堵。
 
  我们在采访中发现,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右转弯的车辆不避让通过路口的行人;二是在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路段,遇行人通过斑马线时,机动车不主动减速、停车让行。
 
  电子警察抓拍取证
 
  市交巡警总队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内畅外联”相关工作,在“机动车乱行”扰序整治行动的基础上,强化“机动车在斑马线上不礼让行人”这一严重违法行为的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路口通行秩序、提升交通参与者文明出行意识,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出行环境。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加大“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整治力度,通过采取增设电子警察、现有电子警察系统增设“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违法摄录功能、执勤交巡警同步现场查处的方式,加大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
 
  目前,主城各区已设置9处电子警察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进行摄录,并将陆续增设、完善80余处。同时,各大斑马线路口安排交通志愿者,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
 
  在民警的带领下,我们来到位于江北紫荆路已经启用“车让人”电子眼抓拍系统的一处人行斑马线。路边除了“慢”“避让行人”等路牌字样,还有一块显示屏,随时曝光未避让行人的车辆(如图)。民警介绍,抓拍系统通过高清智能视频分析算法,摄取人行横道线上的机动车和行人的动态通行信息,自动对机动车和行人的位置进行标定和轨迹跟踪,并记录和选取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照片作为处罚证据保存。
 
  周边居民讲述,以前的场景和现在是天壤之别,在没有设置电子眼抓拍配套设施以前,过马路的行人得提高警惕,时时观看两边来车,有时走到一半,还会被迎面而来的车辆逼退回起点。自从安装了车辆避让行人监控抓拍系统后,路面情况得到了极大改善,不少驾驶员行驶到这里时都会主动停车让行。
 
  不礼让将记3分罚100元
 
  据市交巡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规定,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同时,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也要注意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有信号灯时特别应注意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路段,应当在确认安全后再通过。
 
  据了解,“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将被罚款100元、记3分;行人不按规定通行,发生违法也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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