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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微创新”引热议 “法外之罚”应如何把控?

2017-06-20 11:50:03 新华社 点击量:40783
  【中国安防展览网 时事聚焦】交警用“人脸识别”系统抓拍闯红灯行人,并曝光其部分信息;法院与通信公司合作,为欠债不还的老赖“定制彩铃”催促履约。近期,各地施行的多种执法创新引人关注。众多网友在点赞这些执法手段“接地气”的同时,也有网友质疑其“会不会泄露个人隐私”,算不算“法外之罚”?究竟该怎么看待这些执法“奇招”?
 
执法“微创新”引热议 “法外之罚”应如何把控?
 
  执法“奇招”频现,有人点赞、有人质疑
 
  近期,济南交警启用“人脸识别”设备对交通违法者进行抓拍,这项“黑科技”刚一推出就引起网友关注。
 
  据济南警方介绍,这套系统主要用于抓拍闯红灯的行人和非机动驾驶者,即便晚上也能清晰成像;抓拍到的行人,其闯红灯视频及放大后的头像将直接曝光在路口的显示屏上。此外,这套设备还与居民身份信息系统相连,通过人脸识别出的违法者姓名、*号码等个人信息,也将显示在电子屏上。
 
  与“人脸识别”一同引发网友热议的,还有河南登封法院推出的“定制彩铃”措施。近日,登封市人民法院与当地移动、联通公司合作,由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通过对“老赖”手机定制编辑彩铃的方式施以惩戒。
 
  “你拨打的机主已被登封市人民法院发布为失信被执行人,请督促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亲朋好友、生意伙伴给“老赖”拨打手机时,会听到这样的彩铃。而且这种铃声机主自己取消不了,等他们履行了法定义务,登封法院将在时间撤销惩戒,屏蔽相关失信信息。
 
  这些案例不禁让人想起更多新奇的执法手段。去年11月,深圳交警开展“严查远光灯”行动,被处罚的司机可体验远光灯照射。在有的地方,交警在整治行人违规时采用“罚抄交规”、拿旗指挥交通等方式……
 
  对于众多执法“奇招”,网上不乏点赞之声。很多网友表示,这些非常规处罚手段“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往往抓住了违法行为人的“痛点”,营造了遵守法律法规的良好氛围。
 
  不过也有人质疑,辽宁法大(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嘉熙指出,行政机关选择的具体措施应为法律必需,且对当事人权益损害小化。“比如曝光闯红灯行人其身份信息,是否涉嫌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而让违规司机接受远光灯的照射,又有私设处罚种类之嫌。”
 
  “奇招”因何实施?效果如何?
 
  这些“奇招”因何实施?采访中了解到,一些违法行为由于性质轻微、违者众多,且处罚成本高、难度大,往往造成“法不责众”局面。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行人和非机动车扎堆闯红灯由于取证难,交警的管理和处罚无从下手,是个长期以来困扰交警的难题,也是广受诟病的交通顽疾。因此,在常规处罚措施之外,管理部门急需“对症下药”,创新治理手段。
 
  “定制彩铃”的追债措施也如此。由于我国信用体系和相关“黑名单”制度还不够健全,目前难以做到让“老赖”寸步难行。登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杨军说,在失信被执行人的手机上作文章,可以压缩他们的活动空间。“如果说在媒体上曝光名单对他们影响不大的话,那么在手机彩铃上定制提醒可谓‘打击’,让他们在朋友面前丢尽脸面,无处躲藏。”
 
  为避免“定制彩铃”产生误伤,登封法院严格限制惩戒对象的范围,仅适用于那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者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杨军介绍,自6月10日实施以来,目前已有3人主动要求调解,履行相关义务,还有些处在审判阶段的被告人听说此措施,也主动要求调解。
 
  实际上,这些执法手段在惩处之外,还带来了额外效果。深圳市在“严查远光灯”行动中,很多违规者经过接受远光灯照射,体验到其中的危害,在驾驶中更加注重自律了。
 
  济南市自从5月初实施“人脸抓拍”系统以来,共抓拍6200多起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违法,人脸曝光让众多行人意识到轻微违法并不是“零成本”。被抓拍后穿上反光背心、拿起小黄旗指挥交通的市民范女士说,做过交通劝导员她才发现,闯红灯看似不起眼,实际给城市交通带来的危害不小,以后她会多给自己和身边人提个醒!
 
  治理“中国式违法”要坚守底线,也要“微创新”
 
  边开车边打电话、凑够了一堆就过马路、在公共场所随时点燃香烟……在很多人的日常行为中,类似现象几乎成为一种习惯。对此,专业人士认为,针对此类“中国式违法”,执法机构离不开创新治理手段,但创新要坚守法律的底线。
 
  对于“中国式过马路”的治理难,沈阳市浑南区交警大队警官刘家铭深有体会。他说,如果对闯红灯行人挨个罚款、教育,在高峰期交警根本忙不过来,还可能耽误指挥车辆。“正因为如此,基层执法如果不考虑实际情况、不接地气,则很难行得通。”
 
  兰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光华认为,对于违者众多、性质轻微的各种“中国式违法”,如何惩处已经不仅是一个执法问题,也是社会治理课题,关乎公民素质提升、习惯养成和构建良好法治氛围。
 
  “一些执法‘奇招’作为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部分,其探索值得鼓励。”刘光华表示,在创新过程中,管理部门要保障程序合规,并明确执法边界。比如一些新举措要向社会提前告知,并赋予当事人申诉和救济的权利;对于收集到的违法者信息,要于在执法效果追求的范围内使用,不可肆意扩大。
 
  事实上,众多执法“奇招”都引入了底线思维。针对外界质疑,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处刘晓静回应称,系统只对成年违法者的头像进行曝光,且对他们的姓名、*号、单位等信息,也会隐去一部分。深圳市让违规司机体验远光灯照射也是作为一种自愿,而非强制行为,交警会事先征求司机意见,并让当事人查看确认。
 
  如何让执法“微创新”发挥更大作用,刘光华认为,对轻微违法的治理还要追求“惩处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比如,深圳市对“严查远光灯”行动在网络上同步直播,让超过20万网友观看。“这种做法激起了公众对滥用远光灯的关注和讨论,起到了通过执法来宣传教育、防止违法的效果。”(原标题:执法"奇招"如何看:"人脸识别"曝光、"定制彩铃"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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