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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企业在线监控设备监管办法》
2009-7-3  来源:中国环境报第3版   点击:134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环保局城阳分局出台了《企业在线监控设备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在青岛市环保局确定在线监测第三方运营之前,主要考核省控以上重点企业;在青岛市环保局确定在线监测第三方运营之后,考核污染减排项目和其他重点污染源企业。《办法》规定,在环境监察中发现企业擅自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运行在线监测设备的,应及时进行查处。

  《办法》还规定,在线监测设备出现故障,企业应于两小时内向辖区环保部门电话报告,并于当日向辖区环保部门书面报告,未报告的视为不正常运行在线监测设备,环保部门将按《办法》进行处罚,并限期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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