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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南京全国社会公共安全防范产品展览会

开展时间:
2008-04-09
结束时间:
2008-04-11
展会地点:
南京国际展览中心

距离展会开始还有


主办单位

展会介绍

市场前景广阔
·江苏省是公安部、科技部科技强警示范省份,“平安江苏”是江苏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一把手工程”,是全民参与合力打造的“民心工程”。
·江苏平安创建的成就:87%的县(市、区)被评为“社会治安安全县(市、区)”;江苏省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率持续攀升,2006年达到95.8%,江苏的平安创建也连续两年被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评为全国。“平安建设”已成为江苏百姓为认可的品牌,江苏保障“长效平安”的机制初步建立。
·2006年全省投入综治和平安建设专项经费达50多亿元,投入防控体系建设的资金达43亿元。江苏省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将综治和平安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而且实际支付到位,并作为平安建设考核内容。
·2007年2月,南京市还被公安部确定为全国首批50个规范化建设示范城市之一。
·2007年5月,*二批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经验现场会在江苏召开,江苏省宿迁科技强警模式成为向全国典范。
·2007年、2008年是我国公安部、科技部在全国联合开展第二批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的主攻年份,也是公安部在全国开展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3111工程)试点单位建设和验收的年份,良好的行业发展背景为安防产品在江苏省的快速发展提供了一个的契机。

行业品牌展会
南京安防展创办于2002年,至今已连续成功举办了6届,是江苏省内早创办、具、具规模、富有成效的安防产业盛会。在江苏省公安厅以及各市技防办的大力支持和领导下,在广大安防厂商的积极参与下,展会的品牌度和买家认知度倍受业内人士推崇,已发展成为江苏省*至关重要的一年一度的专业展会,同时在国内安防行业的展会中也颇具影响力。

往届回顾
前6届展会共吸引国内外众多*包括Sony、JVC、BOSCH、TCL、LandWell美国兰德华、北京蓝卡、深圳同为、深圳乐可利、深圳领域、浙江红苹果、深圳艾立克、江苏电信、浙江中威、无锡雅观、宁波一舟、常州明景、恒业国际、天津亚安、福建冠林、上海诚丰、上海天诚、上海福光顺达、南京南自、诶比(AB)控股、乐清宏泰、南京冠银、南京卓安、南京讯恒、南京宸章、深圳联嘉祥、深圳创维群欣、深圳美安、深圳车安、深圳富士、深圳盛波尔、上海维能、广州伟昊、厦门立林、广东保千里、福清冠威、泉州环宇通等厂商参展,展会充分展示了社会公共安全领域的新产品和新科技,为厂商交流技术、沟通信息、贸易洽谈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平台。

成效的专业观众
·省公安厅科技处对第六届南京安防展高度重视,发文组织邀请了来自全省13个省辖市的*领导及工程商、保安公司、司法、消防、边防、部队、交通、海关、税务等有关行政机关采购部门相关人员到场参观采购,主办单位有针对性、强有力、富有成效的观众组织工作受到了参展商一致的好评。
·观众买家专业化程度高,其中专业观众占92%;以安防工程商、代理/经销商、系统集成商、采购/批发商和安装施工单位为主体,约占74%;其他来自建筑设计院、规划设计院、科研院所、文物馆、博物馆、档案馆、展览馆、艺术馆、影剧院、体育场馆、银行证券、邮政电信、电力水利、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商场超市、重要仓库、医院、机场、港口、车站、交通部门、房产开发商/投资商、物业管理公司、停车场管理服务公司、大专院校、网吧、各级院校及进出口贸易商等多个用户单位领域

2008年第七届展会展望
·第七届南京社会公共安全防范产品展览会将继续由江苏省公安厅科技处主办,秉承历届展会的传统,以拓展市场、树立品牌为核心,进一步扩大规模、提次、增加宣传、加强观众组织。
·届时将汇集中外名企、各大的国际与民族品牌,展示新安防产品与前沿技术,为海内外安防企业提供高层次的市场推广、品牌打造、技术交流、真正与工程商面对面接触的不容错失的优势展览平台。
·为推动江苏省各级公安机关开展“科技强警、平安城市、社会监控报警网络建设”的快速发展、深化“防控体系建设,打造设防省份,筑牢平安根基”起到积极的促进和推动作用。坚决贯彻落实省综治委设定的新一轮平安江苏建设奋斗目标,不断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影响力的宣传推广
·在业内的杂志、专业网站、大众媒体上刊登广告、发布新闻,形成两大宣传阵线;
·通过主办、协办单位发文邀请各地技防办领导及工程商前来参观洽谈;
·通过专业媒体杂志夹送10万张参观门票派送至全国*、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海内外工程商、经销商、重点用户单位;
·通过发送电子请柬、邮寄邀请函、参观请柬、门票,广泛邀请业内人士;
·选择参加国内较具影响力的同类型专业展览会进行宣传。

参展要求
·参展展品要求具有一定技术水平,而且是经过法定检测机构测试通过的产品或者是新研制的高新技术产品。
·凡是国家及公安部门明令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器材,既不能参展,更不能私自带入场内销售。
·根据国家工商局的《展销会管理办法》的第十三条规定(下行明示),所有参展企业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严禁非法经营者参展。
·『第十三条 举办单位负责商品展销会的内部组织管理工作,对参展经营者的参展资格,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报告该商品展销会的登记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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