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受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消防支队委托,对楚雄州消防支队消防车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厂、商参与投标。
1.项目名称:楚雄州消防支队消防车采购项目
2. 采购项目内容:
包一:重型泡沫水罐消防车1辆;包二:轻型水罐消防车1辆;包三:重型水罐消防车1辆;包四:轻型水罐消防车1辆。
3.项目编号:CZYZC(2017)077号
4.项目预算:345.00万元(大写:叁佰肆拾伍万元整)
包一:125万元(大写:壹佰贰拾伍万元整);包二:40万元(大写:肆拾万元整);包三: 120万元(大写:壹佰贰拾万元整);包四:60万元(大写:陆拾万元整)。
5.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5.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5.2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为消防车辆生产厂家。
6.招标文件获取:
6.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楚雄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网》下载招标文件。
6.2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6.3招标文件的纸质和电子版本,以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
7.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7.1投标截止:2017年12月1日上午9时30分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7.2开标时间:2017年12月1日上午9时30分。
7.3开标地点: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楚雄市灵秀路321号)。
7.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7.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集采机构将拒绝接收。
8.投标保证金:
8.1投标人可选择任意一个包段投标,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包一:25000.00元(人民币);包二:8000.00元(人民币);包三:24000.00(人民币);包四:12000.00元(人民币)。
8.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账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和包段名称,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和包段名称,以下账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汇入:
收款单位: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州分行
帐 号:100646320260010001
收款单位: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楚雄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鹿城南路分社
帐 号:2700005565016012
收款单位: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行营业部
帐 号:552381601018010044929
8.3投标人应在开标前1日携带汇款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我中心服务大厅对应的银行窗口兑换保证金收据。到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的须提供开户许可证原件。保证金收据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带到现场。
8.4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9.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名称:楚雄州彝族自治州公安消防支队 地址:楚雄市东盛东路
联系人:高助理
集采机构名称: 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楚雄市灵秀路321号
联系人:陈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