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1705-800608001-0007,440000-201705-800608001-0006
二、采购项目名称:佛山等7个单位消防车及广州等4个单位消防器材项目,佛山等7个单位消防车及广州等4个单位消防器材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20,612,600
四、采购数量:30台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用途:灭火救援
2.数量:见用户需求书
3.简要技术要求:见用户需求书
4.交货时间:包16、26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月内交货;包1-15、17-25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月内交货;包27合同签订生效后14个月内交货;包28-86合同签订生效后3个月内交货
5.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六、供应商资格: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已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且需办理免税的包组已在投标文件报价总表中列明所选取的进出口贸易代理公司的名称。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2. 在消防行业内无不良记录,且未列入到采购人的黑名单(黑名单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
3. 包1—25投标人必须具有消防车生产、改装资质,且是所投消防车的制造商;包26投标人须具备特种车辆改装资质,且是所投车辆的制造商;包27投标人必须是所投车辆的制造商或其针对本项目直接授权的代理商(需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包 28—54投标人必须是所投器材的制造商;包55—86投标人必须是所投器材的制造商或中国总代直接授权的代理商(需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4. 投标人的投标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能在消防车辆管理部门上牌、过户、年审。
5.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2017年6月12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05月26日 至 2017年06月09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6月15日10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二路天河软件园高普路86号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特勤大队
十、开标时间:2017年06月15日10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二路天河软件园高普路86号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特勤大队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05 月 26 日 至 2017 年 06 月 02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徐丽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欧植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
联系人:梁小姐
(三)采购人: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本部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483号
联系人:欧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