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SDTANY2017-0038-00
2、项目名称:宁阳县城区电子警察抓拍监理项目
3、项目内容及建设标准:
3.1本项目为宁阳县城区电子警察系统采购及安装工程项目监理,该工程在20个路口安装电子警察系统,分别是:宁磁南路、宁阳大道、华阳大街、文化路与郭台路交叉口,清风路与欣街交叉口,文化路、宁阳大街与经四路交叉口、兴隆街与七贤路、北关路、建设路、民生路交叉口,杏岗路、民生路、海力大道与欣街交叉口、东街、金阳大街与长寿路交叉口、金阳大街与民生路交叉口、华阳大街与杏岗路、民生路、海力大道。
4、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9.18万元。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5.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独立法人(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5.3具有监理综合资质或工信部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5.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均不得同时投标。相互之间具有经济利益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
5.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时间:自2017年5月26日起至2017年6月6日,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7.2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阳分中心;
7.3地址:宁阳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宁阳县城建设路北首);
7.4方式:来人购买,请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监理资质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提供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及投标企业为授权委托人缴纳的近三个月(2017年1月-2017年3月)社会保险费的缴费证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按宁政办发【2015】47号文执行,由单位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等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到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阳分中心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注: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7.5售价:每套人民币400元整,售后不退。
8、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递交地点及地址
8.1递交时间:2017年6月21日8时30分起至9时00分止;
8.2截止时间:2017年6月21日9时00分;
8.3递交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阳分中心;
8.4地址: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阳分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南3楼)。
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9、联系方式
9.1 招标人:宁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张科长 地址:宁阳县金阳大街576号
9.2 招标代理机构:泰安万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王娜 地址:宁阳县城东街201号(县实验中学南门)
10、公告媒体: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阳分中心网。
11、附件:招标文件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