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TLCG2017-0406
二、招标内容:监控及配套设备 一批(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注:1.本次采购的视频监控设备、显示器必须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二十一期)的产品。投标单位如提供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二十一期)强制采购范围以外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投标人不能只对本项目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4.采购预算:77.993261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投标人须具有所投室外高清匀速球机、数字录像机的合法有效授权;
(三)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截至2017年5月15日,经“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辽宁”网站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2017年4月24日起至2017年4月28日止每天8:30—11:30、13:0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135号。
五、报名要求: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售后服务证明材料原件(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携带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双方公章的委托协议)及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六、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七、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17年5月16日13:00至13:30(北京时间),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区(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八、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17年5月16日13:30(北京时间)。
九、开标时间与地点:2017年5月16日13:30(北京时间)在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十、招 标 人:大连市甘井子区红旗街道办事处
十一、招标代理人: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薛淯泷、高海滨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135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中信银行大连青泥支行 7211710182600125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