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中储粮东北综合产业基地项目室外消防弱电工程施工
项目编号:ZBYS201702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迪,李萌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储粮东北综合产业基地项目办公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吴迪,李萌
代理机构地址: 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5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中储粮东北综合产业基地项目
室外消防弱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储粮东北综合产业基地项目室外消防弱电工程施工(项目编号:ZBYS2017029)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储粮东北综合产业基地项目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储粮东北综合产业基地项目室外消防弱电工程施工
2.2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辽宁省盘锦市盘锦港荣兴港区内中储粮东北综合产业基地项目办公室项目指定地点。
2.3 本招标项目投资概算:618(万元 人民币)
2.4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以进场日开始计算。
计划开工时间:2017年 4 月20 日
计划竣工时间:2017年 7 月 18 日
2.5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五孔梅花管、钢管、线缆、弱电手孔井及电缆沟挖填土等;
(2)其他弱电系统预埋管道。
2.6 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且年检有效;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具备2012年1月1日起竣工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额300万元以上的消防工程(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及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若以上资料无法证明工程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需提供图纸、专家论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3 投标人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具备上述同类工程的施工管理经验,并提供证明材料;
3.4 报名单位需在投标前做好辽宁省建设厅相关备案手续,以便中标后在盘锦市建设委员会相关部门的备案手续。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4.1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投标报名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17日至2017年3月21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5号东108室报名。
5.2 报名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符合本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及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及项目经理安全考核合格证(简称B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复印件加盖公章。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领取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5号东108室持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购买文件。
6.2 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5号东106会议室。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储粮东北综合产业基地项目办公室
地 址:盘锦市辽东湾新区直方街1号
邮 编:124221
招标代理机构:中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地 址: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5号
邮 编:100048
联 系 人:殷恺、吴迪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阜外支行
账 号:1100 6023 9018 1700 34674
2017年3月17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且年检有效;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3.2 投标人具备2012年1月1日起竣工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额300万元以上的消防工程(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及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若以上资料无法证明工程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需提供图纸、专家论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3.3 投标人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具备上述同类工程的施工管理经验,并提供证明材料;3.4 报名单位需在投标前做好辽宁省建设厅相关备案手续,以便中标后在盘锦市建设委员会相关部门的备案手续。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18.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3月17日 09:00 至 2017年03月2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5号东108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金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4月10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4月10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5号东106会议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