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中山市石岐区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水罐消防车采购项目Ⅱ
项目编号:ZZ2163071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劳先生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山市石岐区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
联系方式:吴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劳先生
代理机构地址: 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亨尾大街3号软件园东园区2楼20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山市石岐区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的委托,对中山市石岐区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水罐消防车采购项目Ⅱ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2000-201702-sq48-0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石岐区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水罐消防车采购项目Ⅱ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958,000
四、采购数量:1辆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水罐消防车一辆、消防设备一批
六、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具有车辆制造或销售或安装的合法经营范围;
4.投标人近三年内(即从2014年02月至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开具时间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出日期之后),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复印件无效),出具时间须在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之后;
5.根据中财采购[2016]13号规定,供应商须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根据信用记录情况出具相应的专业信用(评级)报告,并将相关的信用报告(原件)提供给评委核查。相关的信用供应商在相关合法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近三年(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以企业成立时间为起点)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有效期一年(在一年期间供应商出现失信行为的,以相关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中山市企业在中山市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记录和报告。市外企业原则是应当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记录和报告。如果当地地级市或以上政府没有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或未建成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无法出具信用记录情况的,可由企业所在地地级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市外企业在上述条件都无法实现情况下,可由企业所在地的省级相关行业协会出具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6.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和投标人所属的省级政府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等渠道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将查询的投标人信用记录提供给评审现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必须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登记报名。
9.投标人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02月21日 至 2017年02月27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亨尾大街3号软件园东园区2楼20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3月15日15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开标当天开标室安排)
十、开标时间:2017年03月15日15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开标当天开标室安排)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02 月 21 日 至 2017 年 02 月 27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中山市石岐区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
地址:中山市石岐区莲塘路水街口20号
联系人:陈俊宇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阳路153、157号南骏大厦301-303室
联系人:劳利谦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肖建军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彭嘉恩
发布人: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0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3.具有车辆制造或销售或安装的合法经营范围;4.投标人近三年内(即从2014年02月至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开具时间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出日期之后),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复印件无效),出具时间须在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之后;5.根据中财采购[2016]13号规定,供应商须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根据信用记录情况出具相应的专业信用(评级)报告,并将相关的信用报告(原件)提供给评委核查。相关的信用供应商在相关合法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近三年(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 以企业成立时间为起点)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有效期一年(在一年期间供应商出现失信行为的,以相关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中山市企业在中山市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记录和报告。市外企业原则是应当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记录和报告。如果当地地级市或以上政府没有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或未建成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无法出具信用记录情况的,可由企业所在地地级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市外企业在上述条件都无法实现情况下,可由企业所在地的省级相关行业协会出具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6.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和投标人所属的省级政府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等渠道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将查询的投标人信用记录提供给评审现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为无效投标文件;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投标人必须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登记报名。9.投标人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5.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2月21日 08:30 至 2017年02月27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亨尾大街3号软件园东园区2楼19室(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3月15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3月15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