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北京市门头沟区公安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市门头沟区公安分局购置石门营、石泉砖厂社区视频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市门头沟区公安分局购置石门营、石泉砖厂社区视频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MC2016-17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奉雯 张力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公安分局
地址:门头沟区新桥大街4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高奉雯 张力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门头沟区双峪路39-1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名称及数量:红外筒机、监控摄像机、监控补光灯、监控立杆、数字防雷器、113接入授权、LCD拼接屏等视频监控系统设备一批
项目预算: 9344570.89 元
采购用途: 办公用
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 .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未三证合一企业提供)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有效期内,未三证合一企业提供)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5. 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6.投标承诺函(格式)7.投标人的财务状况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8.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单位自证无效)9.税收证明: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单位自证无效)10. 3C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技术需求表中显示器、客户端电脑、空调器需提供)11.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第二十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在页复印件(技术需求表中显示器、客户端电脑、空调器需提供)12.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1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须提供其注册、经营所在地或门头沟区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14.投标人需提供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乙级(含)以上证书15.公安部型式检验报告(技术需求表中加注★需提供)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34.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1月18日 09:00 至 2017年01月26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2月22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2月22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门头沟区双峪路3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