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钢市司法局监控系统采购项目(二次)已经有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舞钢市司法局。招标机构为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舞钢市司法局监控系统采购项目(二次)
2.项目编号:舞财采购【2016】第141号
二、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地点:本项目位于舞钢市司法局
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3.采购内容:摄像机、网络硬盘录像机、液晶显示器、拼接屏、大屏拼接系统、中心管理服务器等,具体数量及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项目及技术标准”;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约50万),已落实
5.质量要求:合格
6.交货期:20天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河南省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近三年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劣迹;
2.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资格证书;
3.供应商应为具有生产许可证的制造厂商或该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专项授权(摄像机、网络硬盘录像机、液晶显示器、拼接屏、大屏拼接系统、中心管理服务器等货物)的经销商(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允许一家供应商参加报名投标);
4.供应商应提供本项目主要设备“中心管理服务器”厂商连续2年在招投标领域的AAA信用等级证明文件;
5.供应商应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符合豫检会【2015】7号文规定,应针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开具时间应在公告发布之日后;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前述本单位正式人员是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1)、劳动合同必须由供应商与之签订;2)、社会保险关系必须由供应商为之办理,提供2016年1月以来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不低于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证明至少包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须提供网上查询页面打印页加盖公章或查询途径)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7日至2016年12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舞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
2.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法定代表人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携带“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涉及的所有证件及证明材料到场。
3.以上报名材料均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
4.资格审查: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是真实、清晰、完整的,资料不完整不清晰和要求证件不一致的报名申请,工作人员将不予接纳,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的终认定,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同报名时间。
2.招标文件领取地点:同报名地点。
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递交信息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7日10时0分
2.逾期未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舞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舞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及《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同时发布。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舞钢市司法局
联系人:于女士
地址:舞钢市
代理机构: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
招标单位 | 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联 系 人 | 杨先生 |
联系电话 | 18348090077 |
联系传真 | |
联系地址 | |
电子邮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