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时间:2016年12月16日14时00分
项目名称:电子警察设备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123120070004
项目联系人:尹会会
采购人:交警大队
采购人地址:秦皇岛市抚宁区
代理机构:抚宁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秦皇岛市抚宁区金山大街2号
预算金额:45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12月16日14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12-08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12-14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需为在国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为专业的生产或经营企业,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且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者。
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交以下资料: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投标人需提供前三个月(或上一季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国、地税),以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7、需提供安防资质证书注:如上资质文件需携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我中心留存)。投标保证金:4000元整,投标人需于2016年12月15日16:00时前从投标人账户转账(电汇)到我中心账户(款项必须在指定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
采购数量:1批
技术要求:电子警察设备(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备注:
招标单位 | 抚宁县政府采购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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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尹会会 |
联系电话 | 0335-6688510 |
联系传真 | |
联系地址 | 秦皇岛市抚宁区金山大街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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