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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中心到底能不能从事防雷装置的检测?

2017-07-14 13:40:34 新华社 点击量:35741
  【中国安防展览网 视点跟踪】日前正是雷雨多发季节,各地气象部门从三月份开始就积极落实各项防雷安全工作,根据中国气象防雷改革的有关决定,纷纷发布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公告/通知,敦促各重点领域加强防雷设施的检测,受到社会各界的肯定。
 
防雷中心到底能不能从事防雷装置的检测?
 
  3月13日,重庆市气象局在《关于开展2017年防雷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工作的通告》中明确指出,各级气象主管机构依法履行所辖区域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依法承担职责范围内的防雷安全监督管理和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认定工作。《通告》要求防雷装置使用、维护的有关单位应“切实履行防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落实防雷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规定,委托信誉良好且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实施安全检测,组织做好本单位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
 
  三门峡市气象局在《2017年度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公告》中要求:全市拥有国家防雷技术规范规定范围内的防雷设施的单位,须在今年雷雨季节到来之前按要求自主选择有防雷检测资质的单位,主动申请定期检测,以确保防雷安全。“市、县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装置安全检测行为进行监管,并依法对安装不符合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违反防雷装置检测管理规定的和违反防雷检测资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尽管绝大多数气象局的防雷检测通告/公告都在体现对国务院和中国气象局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然而,也有一些地方气象局仍然参与企业的防雷设施检测,受到媒体的质疑。
 
  据宜春市政府网报道,自3月份以来,宜春市气象局雷电灾害防御中心抢抓汛前关键期,开展易燃易爆危化企业防雷安全检测,组织精兵强干对油气站、油气输送管道进行细致检测,排查防雷安全隐患。3月14日,雷电灾害防御中心前往中石化江西宜春石油分公司枯桐岭油库开展防雷检测工作,对该站油库、阀门、输送管道是否接地、防直击雷、防感应雷和雷电波侵入的措施是否到位,作为防雷检测的重点。
 
  类似的情况在浙江省也出现过。据民航资源网消息:2月7日、9日,宁波市防雷中心和台州市防雷中心分别对宁波空管站航管楼、雷达站、公安楼四信道机房、上海ACC宁波甚高频摇控台机房、上海ACC路桥甚高频摇控台机房以及机场内场各机房的防雷接地情况进行了检测。
 
  如果上述两篇报道中防雷中心技术人员的工作不涉及服务费用,那么可以理解为行政监管机构的业务检查或技术指导,值得称赞。
 
  再看看3月14日发布的《中山市气象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防雷装置定期检测的通知》。《通知》要求“合格证到期的各有关单位和产权人与有关检测机构联系,以便安排时间检测。”列出的“有关检测机构”有五家:广东省气象防灾技术服务中心中山分中心、中山市气象公共安全技术支持中心、中山市防雷设施检测所火炬开发区分所、中山市防雷设施检测所小榄分所、中山市防雷设施检测所三乡分所。
 
  事实上,气象部门不得参与防雷装置的安全检测,国务院和中国气象局已有明文规定。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明确提出“要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对专业性强、市场暂时无力承接,短期内仍需由审批部门所属(主管)单位开展的中介服务,审批部门必须明确过渡期限,提出改革方案,由国务院审改办组织专家论证后按程序报批。”
 
  2017年1月15日,中国政府网转载《中国气象报》针对2016年我国防雷减灾体制改革述评文章《雷厉风行改革潮头写担当》,文章写到:继2015年5月主动取消“雷评”和“防雷产品测试”后,2015年5月、2016年3月中国气象局又分别将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和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改由气象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至此,涉及防雷行政审批的4项中介服务全部清理完毕,“红顶中介”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饱受诟病的中介服务利益关联被彻底切断。
 
  根据2016年10月1日开始执行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地气象局是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审批部门,雷电灾害防御中心(或防雷中心)作为其所属单位,是不能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的,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
 
  可见,气象局防雷中心能不能从事防雷装置的检测,答案是明确的。
 
  然而,某些地方为什么依然出现明显有违政令的做法呢?这是改革过渡期的政策特许?或是惯性思维使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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