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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安厅出台规 进一步规范交通违法

2017-06-27 09:31:20 厦门晚报 点击量:34343
  【中国安防展览网 企业关注】近日,从福建省公安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处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获悉,今后针对监控抓拍的交通违法,照片中没有或者未能清晰记录到驾驶人的,这条交通违法将不记分,罚款则由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缴纳。
 
今后针对监控抓拍的交通违法,照片中没有或者未能清晰记录到驾驶人的,将不记分
 
  《通知》由省公安厅于今年6月8日正式下发,对非重点车辆交通技术监控违法的处理做进一步规范,对交通技术监控证据图片未记录到机动车驾驶人图像的、或经审核属于不清晰或不完整的,依法对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实施处罚,不予记分。对交通技术监控证据图片记录到清晰完整的机动车驾驶人图像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机动车驾驶人实施处罚并记分。
 
  上述规定从今年6月8日起纳入日常交通管理工作,常态化实施。此前未处理完毕的非重点车辆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市交警支队表示,今起只要车主本人携带行驶证、*到窗口处理,若监控拍下的图片没拍到机动车驾驶人,或图像不清晰、不完整的,可根据《通知》规定执行,不予记分。
 
  【解读】
 
  哪些是非重点车辆?
 
  非重点车辆是除使用性质为公路客运、公交客运、旅游客运、出租客运、货运、教练、危化品运输、校车以外的车辆。
 
  如何确认照片是否清晰?
 
  对交通技术监控证据图片记录到的机动车驾驶人图像,经两位民警共同审核属于不清晰或不完整的,参照未记录到机动车驾驶人图片调查程序办理。
 
  处理交通违法有何要求?
 
  交警部门依法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驾驶人实施处罚时,必须由本人持有效证件办理。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根据当事人出示的工作证件或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确定机动车管理人。机动车所有人因出境、服刑、重病等原因无法接受处理的,提供相关证明后可由该机动车实际管理人接受处理。
 
  驾驶人不接受处理怎么办?
 
  机动车驾驶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处理,但由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或交警部门收集的证据能证明其实施了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对机动车驾驶人实施处罚并记分。
 
  故意遮挡面部怎么处理?
 
  对于驾驶人故意通过遮挡面部逃避交通技术监控的,交警部门将调取相关证据,对驾驶人依法从严处理。
 
  为何要出台新规?
 
  2014年12月1日起,我省公安交警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和公安部交管局的要求,通过调查核实能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对机动车驾驶人实施处罚并记分;经调查仍不能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的,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法处罚,予以不记分处理。规定实施以来,有效遏制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多发势头,道路交通秩序得到进一步改善。但各地也出现了非法中介利用代替他人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谋利的情况,甚至公然在网上发布“买分卖分”信息,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
 
  此次出台新规是为有效铲除滋生“买分卖分”违法乱象的土壤,规范道路交通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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